香港學界辯論爭霸戰2027

勝出者可以香港代表身份與大灣區學生交流

勝出者可以香港代表身份
與大灣區學生交流

比賽獎項

  1. 所有參賽學生及帶隊老師均獲得嘉許證書。
  2. 各組別比賽設有冠軍、亞軍各一名,季軍兩名,勝出隊伍之學校名學生將額外獲得獎座。
  3. 總決賽最佳辯論員將額外獲得嘉許證書及獎座;其他回合賽事之最佳辯論員將額外獲得嘉許證書。
  4. 中文組勝出隊伍可以香港代表身份與大灣區學生交流。

參賽資格

  1. 參賽學校須為教育局註冊之中學或國際學校。每所學校最多只可派出2支隊伍參加賽事 (中文及英文各1隊),而所有參賽者均須為該校現正就讀之學生。
  2. 每所參賽學校必須:
    • 委派最少1位稱任老師(如具備辯論/通識/語文教學經驗)擔任初賽第1至第3回合賽事之評判;
    • 提供最少1天比賽場地,包括比賽場地 (課室或禮堂);
    • 建議3條辯題予大會作比賽之用。
  3. 參賽學校所委派之老師一經主辦機構確認並獲安排於指定日期擔任賽事評判,必須準時出席。如因事未能出席,須於比賽前3天通知主辦機構,並安排一位替補導師代為擔任有關賽事之評判。
  4. 每支參賽隊伍由4至10名成員組成,包括3名正選隊員及1至7名後備隊員;
  5. 每支參賽隊伍須由1名老師帶領,並由該導師擔任隊伍與主辦機構之聯絡人。

比賽方式

  1. 比賽分中文組及英文組,所有比賽均以廣東話或英文進行。
  2. 比賽以單淘汰制舉行,每回合之勝方均可獲得出綫資格。
  3. 各隊比賽時間及比賽辯題均由主辦機構安排決定,參賽隊伍不得異議及自行修改。參賽隊伍的正反方,由主辦機構抽籤決定。
  4. 遲到及缺席之安排:若任何一支隊伍在比賽當日遲到15分鐘或以上,該隊伍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而其對手將直接取得出線權。
  5. 主辦機構有權邀請任何人士擔任評判、顧問及比賽主席。

比賽細則

  1. 各回合之辯題及比賽詳情將於對賽前7日於本會官方網站公布,參賽隊伍需自行到網站查閱。
  2. 所有比賽結果將於比賽當日公布。如有任何爭議,須於結果公布前提出,逾期恕不受理。由於任何爭議均有機會影響賽果,大會保留延遲結果公布日期的權利,不得異議。
  3. 比賽結果以大會評判及主辦機構的最後決定為準,大會恕不接受覆核結果之要求。

中文組比賽日期

第一回合初賽:2027年1月2日 (六) 

第二回合初賽:2027年1月16日 (六) 

第三回合初賽:2027年1月30日 (六) 

半準決賽:2027年2月27日 (六) 

準決賽:2027年3月13日 (六) 

決賽:2027年3月27日 (六) 

備註:各隊比賽時間及比賽辯題均由主辦機構安排決定,參賽隊伍不得異議及自行修改。主辦單位有權就比賽日期作出調動並作事前通知。

 發言規則

  1. 比賽分正反兩方,各設三名辯員:分別為主辯、第一副辯及第二副辯,其中一名辯員兼任結辯。
  2. 發言次序如下:
    正方主辯:4分鐘
    反方主辯:4分鐘
    正方第一副辯:3分鐘
    反方第一副辯:3分鐘
    正方第二副辯:3分鐘
    反方第二副辯:3分鐘
    自由辯論環節 (只適用於半準決賽至決賽,正反兩方各有2.5分鐘):5分鐘
    雙方準備總結:1分鐘
    反方結辯:4分鐘
    正方結辯:4分鐘
  3. 發言時須使用不大於 15.6 cm × 9.5 cm 的資料卡,賽前比賽主席將會查核有關資料卡是否符合規定,若尺寸不符合規定者,評判可自行決定扣分。辯論員可攜帶書籍或 參考資料和電子產品到場,惟嚴禁攜帶上台。

比賽費用

港幣$500/每校隊隊伍 (每組別)

報名方法

參賽者請填妥以下報名表格,並將付款紀錄連同此報名表格電郵至 admin@hkitdc.org。主辨單位「香港創科發展培育中心」會於三個工作天內確認報名,並把款項收據透過電郵回覆。

付款方法

  1. 信用卡付款
    填寫報名表後直接網上付款
  2. 銀行轉賬或支票:
    請直接轉賬或將支票存入以下銀行戶口,劃線支票抬頭請寫「香港創科發展培育中心公司」
    滙豐銀行 HSBC 004-741-282636-001
    (如 ATM 轉帳未能找到戶口,請嘗試輸入 741-282636-001)

 注意事項

  1. 參加本次賽事即表示參賽者已知悉並同意活動期間可能進行攝影、錄影及錄音。香港創科發展培育中心有權使用於活動及比賽場地拍攝或錄製的照片、影片、錄音及其他形式的媒體素材,作宣傳、出版、推廣及其他相關用途,而毋須另行通知或支付任何補償。如參賽者不願意被拍攝或錄影,請於到達會場時主動通知工作人員。香港創科發展培育中心將尊重參賽者的私隱,並盡合理努力避免參賽者出現在個人特寫照片或錄像之中。
  2. 如果參賽學校欲觀賞各場賽事,請必須於比賽日前最少5個工作天,透過電郵向大會提出觀賽申請,大會將因應借場學校及場地空間等因素進行審批。任何審批皆以不影響參賽學校進行比賽為首要考慮。
  3. 所收集的資料僅用作賽事報名、聯絡通訊及與比賽相關的活動安排。所有個人資料均會嚴格保密,並僅供香港創科發展培育中心及獲授權人士作相關用途。參賽者有權要求查閱、更正或刪除其個人資料。
  4. 如於比賽當日出現以下任何情況,當日所有賽事(包括下午場次)將延期舉行:
    • 香港天文台於比賽開始前兩小時仍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宣布有關信號將持續生效;
    • 比賽開始前兩小時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仍然生效;或
    • 政府發出與惡劣天氣相關的「極端情況」公告。

    因上述情況而導致參賽者蒙受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額外開支,香港創科發展培育中心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5. 如比賽進行期間出現以下任何情況,大會有權暫停或中止比賽:
    • 香港天文台宣布將於未來兩小時內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
    • 政府發出與惡劣天氣相關的「極端情況」公告。

    因上述情況而導致參賽者蒙受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額外開支,香港創科發展培育中心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 香港創科發展培育中心不會就活動期間發生的任何人身傷害、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或損毀承擔責任。
  7. 就本次辯論比賽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或糾紛,香港創科發展培育中心保留最終決定權,不得爭議。